4月15日,生態環境部公開關于征求《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中,針對水泥等行業提出的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依法推進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工業、能源等專項規劃的環評工作,充分發揮規劃環評的調控、引領作用,落實區域環境保護目標和“三線一單”要求,充分考慮區域和行業碳達峰目標約束,從嚴控發展規模、優化規劃布局、產業結構與實施時序等方面,為火電、石化、煤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等“兩高”行業有關規劃提供決策支撐。
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在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的前提下,應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和相關規劃環評要求;環境質量超標地區新建、擴建“兩高”項目,還應通過產業結構調整、煤炭消費替代、污染物區域削減等措施騰出環境容量。存在以下情形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核,確定是否屬于法定不予批準環評文件的情形:不符合產能淘汰置換要求的新建、擴建煉油、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項目。
水泥熟料生產項目應加強廢氣控制與治理,鼓勵達到超低排放要求,采取高效預熱分解、高效優化粉磨、窯系統節能監控、余熱利用等節能技術,提高替代燃料或廢棄物使用比例。
不得以環評改革試點名義隨意下放煉油、乙烯、煤化工、燃煤發電(含熱電)、電解鋁、氧化鋁、鋼鐵、水泥熟料、銅鉛鋅硅冶煉等“兩高”項目審批權限或降低審批要求。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強“兩高”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預防,推動行業綠色轉型,我部組織起草了《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請研究提出意見,于2021年4月21日前反饋。